自5月1日起,多项新规正式实施,其中包括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以及修订后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这些新政策旨在优化社会保障和提升公共安全,为灵活就业人员和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和安全的公共服务。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将有助于确保市民乘坐电梯的安全。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自5月1日起,在本市劳动就业的外省市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会保险登记后,可以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本市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
上海水务、住建、房管部门共同编制发布的《推进本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起,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的,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修理更新。”也就是说,之后建成的小区,物业不再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将由属地供水企业承担。
18号线江浦路站周边江浦路、双辽路恢复双向通行
为配合轨道交通18号线建设,2024年2月起,新华医院周边的江浦路(控江路—周家嘴路)、双辽路(控江路-双辽支路)实行施工期间临时交通组织(单向通行),该区域内先后完成轨交站点、沿线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道路拓宽改造等工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恢复双向通行。
新修订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施行
针对电梯安全涉及的链条长、主体多的特点,新修订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在明确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对相应电梯安全负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施行
为了加强本市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市政府修订出台《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共六章49条,主要有以下五点变化:明确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建设要求和工作职责、完善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要求、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经验、规范社会消防组织管理、提升职业保障水平,其中对保障专职消防员落户、居住证积分、住房等方面作了明确。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施行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更好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9条,围绕本市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作了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婚介机构”)监督管理,维护征婚当事人合法权益,《关于加强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婚介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成立、强化诚信服务、规范线上运营、注重信息保护、提升服务质量,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联动,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联合应对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处理行政、刑事类案件,共同做好对婚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婚介机构的具体监管工作。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施行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主要明确了施工许可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申请条件、全程网办、审批程序、信息公示和共享、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共计20条。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施行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保障城市整洁、有序、温馨、安全、美观,《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为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设计、制作、施工安装、验收、维护和检测等提供依据,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达到安全牢固、规范有序,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市容景观的整体和谐。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施行
为加强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保障城市整洁、有序、温馨、安全、美观,《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为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设计、制作、施工安装、验收、维护和检测等提供依据,使户外招牌设置达到安全牢固、规范有序,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市容景观的整体和谐。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的决定
市公安局决定对《上海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在《戒毒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准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本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并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法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野生动物检疫办法》施行
为加强野生动物检疫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公布了《野生动物检疫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范野生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防范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及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开始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进一步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通告》规定休渔时间如下: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的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为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海洋伏季休渔监管,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至9月16日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5月1日至5月15日,各地渔政、海警舰船应出尽出,开展全海域、大规模、高密度的巡逻巡查,形成初始即严的执法态势。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互联网广告问题,办法提出诸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对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赴德观光旅游将恢复开放
消息显示:自2024年5月1日起,赴德观光旅游也将恢复开放,从中国入境德国的旅行者无需出示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5月1日起将允许APEC商务卡虚拟卡持卡者入境
中国多个驻外使领馆发布关于《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虚拟卡持卡人来华安排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接受外方APEC商务旅行卡虚拟卡持卡人入境。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施行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切实完善飞行检查机制,优化飞行检查程序,规范飞行检查行为,为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飞行检查提供制度保障,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开始
为推动保险行业发挥专业能力,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两年。
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施行
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服务国防需要,以提升兵员征集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征兵工作程序为重点,对征兵工作全流程进行体系设计和整体优化,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责权明晰、平战衔接、快捷高效的新时代征兵工作体系,为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烈士公祭办法》施行
为缅怀纪念烈士,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强大精神力量,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新修订的《烈士公祭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施行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施行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总体分成比例稳定的基础上,细化了不同情形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成规定,减轻了企业的支付压力,并细化了市场基准价的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施行
为有效落实相关要求,规范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化解行业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安全平稳高效运行,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施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监会修订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新修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施行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修订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办法》及相关指引实施,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请机构办理登记相关业务,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4年修订)》,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为加强专利代理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依法诚信执业,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将对尼加拉瓜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
经中国、尼加拉瓜两国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将于2024年5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为履行该安排关税减让有关承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化妆品及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须及时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4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自2024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4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民航飞行安全,民航局会同自然资源部制定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施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生态环境部批准《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10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施行
《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国家标准发布,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标准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将共同规范和指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施行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近日经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并可用于指导新型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营与持续改进等活动。
图文:上海发布
转录编辑:赵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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