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险理赔纠纷,男子成功获赔保险赔偿金判决,十日内支付

男子购买恋爱险后结婚申请理赔遭拒,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该事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仔细阅读条款,维护自身权益。也呼吁保险公司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随意拒绝赔付。

来自山东的陈先生在2017年购买了一款名为“恋爱保险”的产品,根据保单,自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十年内,若被保险人与恋人领取结婚证,可获赔婚礼祝贺金人民币9995元,陈先生在领取结婚证后持保单理赔时,却遭遇了保险公司的拖延赔付,陈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无独有偶,来自四川的刘先生也在购买同类“恋爱险”后遇到了类似问题,刘先生告诉记者,他通过诉讼成功解决了问题,北京金融法院的终审判决要求某财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先生保险赔偿金9995元。

值得注意的是,恋爱保险的发展历程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24年,原保监会发现某财险公司的恋爱保险产品条款存在问题,如要素不完备、未明确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定义和相应义务等,因此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该产品,监管机构责令产品停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指出,保险公司之前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公司需按约承担合同义务。

回顾历史,恋爱保险只是众多创新保险产品中的一个例子,从火爆到消失,保险公司推出的五花八门的产品如熬夜险、结婚险、雾霾险等也曾赚足眼球,这些产品大多带有娱乐性质,实质意义并不大,市场上也开始出现一些假冒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谨慎辨别。

以赏月险为例,购买此类产品后,若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地点遇到天气原因无法赏月,即可获赔,而结婚险与恋爱保险类似,购买后在指定时间段内与指定人结婚即可领取现金,并享有意外身故及医疗责任保险,这些创新产品往往因种种原因被下架,消费者在理赔时可能遭遇困难,对于此类情况,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购买保险,并关注合同条款及保险公司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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